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赵仲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0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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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号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赵仲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2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亦未在2023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赵仲杰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及赵仲杰提出异议称,未能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的原因为:由于你公司重整期间相关债权审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资产负债情况有待确认,因此不具备出具定期报告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主观故意拖延披露的情况,申请免予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异议理由,我局认为不能成立。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的总结分析,是债券持有人全面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2022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你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且为自行管理财产或营业事务的,信息披露义务由发行人承担。你公司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对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作出妥善安排,以保证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赵仲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