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红军、张蕾、赵清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4-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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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号
翟俊、蔡明泼、王少艮、缪冬塬、张蕾、张宏久、刘胜军、邹志文、窦维东、李建树、魏军锋、余蕾、何杉、方宇、薛立勇、蒋玮、吴坚、王红军、刘世博、舒小斌、杨波、沈薇薇、段兰春、黄会、黄建源、迟娟、邵东涛、姬俊彪、杜硕、肖冰冰、刘成寅、骆建华、王晓慧、史煜华、俞彬、赵清、潘文、王磊、刘思民、孙晨:
经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在2017至2019年度,博天环境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博天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你们作为博天环境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