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314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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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1575588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姜云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2024〕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姜云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姜云全:
经查,你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你配偶许宁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7日,买入“獐子岛”股票37,500股,成交金额113,871元;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卖出37,500股,成交金额124,225元。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