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128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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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6809306000 | |
名 称 |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及前负责人杨文明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提供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利益冲突的投资建议、直接推荐非中泰发行或代销的私募产品、通过为其他机构介绍客户或亲属直接获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托管产品的未公开信息、微信群管理缺失、手机备案信息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等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分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