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3981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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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吉证监决〔2024〕14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或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向此供应商进行借款,已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前述事项,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圆股份、金圆控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我局将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