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0138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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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421765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辽宁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号 | ||
文 号 | 〔2023〕26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辽宁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号
辽宁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2018年至2023年5月间,你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从业人员离职、合规风控负责人变更后,相关信息未定期更新或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上述情形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