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2119 | 分 类 |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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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内蒙古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09144244000 |
名 称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晓敏、张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5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晓敏、张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翟晓敏、张龙华:
经查,你们在执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资产减值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无形资产减值复核不到位,个别药号(账面价值300美元)连续三年未产生销售收入,明显闲置,会计师未关注上述资产减值迹象。二是商誉减值测试复核不到位,未关注到《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325号)商誉资产组评估范围的扩大对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往来函证未实施有效控制,未见对办公地址、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不一致的核实程序。二是个别银行账户函证差异(3.48美元)分析不充分,底稿不完整。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营业收入未按照审计计划检查销售合同的付款条件、发货条件是否与账面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一致。二是未对经销收入延伸核查。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金河生物存货账面价值存在负数月,会计师未予以关注。子公司法马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期末大额存货存在异常,存货贷方发生额与成本不匹配,未见成本倒轧表,未执行合理性分析程序。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五)开发支出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对开发人员数量进行核实。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不到位。会计师未实施针对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工程项目等投融资活动进行资金占用的审计程序。金河生物1名独立董事是内蒙古盛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利益相关方,会计师未履行关联关系识别程序。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审计不到位
一是内部控制审计未考虑公司错报金额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影响。二是金河生物资产采购内控审计程序不充分。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审计报告附注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审计报告附注公司将保证借款(1.52亿元)披露为信用借款。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四、审计工作底稿方面
审计底稿中存在部分记录不准确、个别审计程序表记录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等问题。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