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80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966260000
名        称 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国经、丁毅、吴小刚、李兴哲、高晓娟: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0年至2022年,公司部分商贸类及电子信息类业务的收入、成本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1年至2022年,数源科技未及时、准确披露部分房地产项目合作交易;三是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时任董事长章国经、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丁毅、总经理吴小刚、财务总监李兴哲、董事会秘书高晓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章国经、丁毅、吴小刚、李兴哲、高晓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球体育官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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